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发生诉讼时,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
魏都区地处中原腹地,位于中原经济区规划核心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核心辐射的要塞,是许昌市的中心城区。为中共许昌市委、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截至2013年,魏都区辖12个街道和1个省级产业集聚区,97个社区。拥有汉魏古城、灞陵桥、春秋楼、曹操射鹿台、曹丕登基受禅台、神医华佗墓等三国古迹60多处。魏都区位于许昌市中心城区,北纬34°03′,东经113°48′。地形大体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西部为山前冲积的缓平低岗,最高海拔95米;其余是黄淮冲积平原的一部分,最低处海拔65米。坡降为1∶1000。河流属淮河流域颍河水系,清潩河、清泥河分别自北向南流过市区,另有运粮河、幸福河、康庙沟等均属季节性河流。气候属暖温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四季分明。常年主导风为东北风。年平均气温为14.7℃,1月平均气温0.6℃,极端最低气温-17.4℃;7月最热,平均气温27.6℃,极端最高气温41.9℃。年积温5353℃,年平均无霜期217天,年均日照2181.3小时。